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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的通知

来源: 河南省教育厅 更新日期: 2020-12-11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高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属各普通本科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我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考试安全有序组织,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制定《河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9日

河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组考防疫工作指南

  根据教育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有关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现就做好我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以下简称“研考”)组考防疫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完善防疫领导工作机制。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有关省直管县(市)应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教育系统工作专班和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卫生健康、教育、招生考试、疾控和医疗机构等部门组成的研考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组成部门职责任务,加强对研考各环节防疫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研考期间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2.强化统筹协调和衔接沟通。各地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由招委(考区委员会)统筹协调考试相关事宜,做好招委成员单位和招生考试机构之间的衔接沟通,确立考试期间疫情防控的会商、监测、预警、处置等机制。

  3.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按照疫情防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对本地研考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普通本科高校负责做好本校研考考生的健康排查,包括考前14天行踪、接触人群、身体状况等,是研考考点的普通本科高校须确保考试期间所有学生的封闭管理;非研考考点的普通本科高校考试期间须做好本校研考考生往返考点的集中送考接考工作,并做好送接途中的疫情防控工作,与考点加强协作、联防联控,确保考生健康参加考试。

  二、健全制度机制

  1.完善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把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第一要务,依法、科学、精准、因地制宜制定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报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审定后实施。

  2.完善支撑保障制度。各级招委要加大组考防疫资金保障协调力度,组织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考试工作人员和专项资金保障政策,确保组考工作中所需的考试工作人员、组考防疫经费、必需的设施设备、物资物品等充足到位。

  3.严格执行报告制度。考前第14天起,考生须坚持每日上下午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本人考前14天(12月12日-25日)的健康监测情况,填写《河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健康考试承诺书》(请登录网址http://www.heao.gov.cn/attach/202010/20201030113724_3350.pdf查看下载,用A4纸单页面打印,如实填写后亲笔签名),于12月26日上午第一场考试时交考场监考人员,并主动配合考点其他防疫措施等,不准瞒报、漏报。

  4.加强考点防疫力量。当地卫生健康部门为每个考点增派1名负责防疫的副主考、1名防疫工作人员和1名医务人员,组成考点卫生防疫组,专职负责考试期间考点涉疫常规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同时做好考点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和考点考场的防疫消杀指导等工作。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员等增加防疫工作职责。完善考点和考场内防疫工作流程和处置流程。

  三、落实防疫措施

  1.运送、保管、整理、分发试卷

  1.1完善细化各环节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1.2严格考试工作人员选聘,提前14天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排查行动轨迹,本人填写身体情况登记表。参与相关工作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近14天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加。

  1.3对试卷运送车辆、试卷保管场所进行彻底消毒,试卷保密室存放试卷前开窗通风,没有窗户的保密室可采用风扇等设备加强机械通风。

  1.4试卷进入各考区保密室后,试卷安保人员每天仍须监测健康状况并作好记录。

  1.5完善重大情况快速报告制度。

  2.考前准备

  2.1对考生进行分类健康管理。普通本科高校落实校园防控措施,考前第14天开始坚持对参加研考的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每日健康监测、掌握行踪;参加研考的往届生等其他考生,由各地招生考试机构于考前14天通过网站等多渠道公布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要求考生如实记录个人及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行踪、接触史,有异常情况的及时报招生考试机构。

  考前第14天、考前第7天、考前第3天,各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如可将考生报名库与相关部门的病例库、活动轨迹记录等进行比对;或可通过大数据排查考生健康码,列出健康码异常考生名单,制定有针对性的防疫措施)。

  对于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以及健康监测发现考生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由考生就读学校、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于考前7日内做核酸检测,并及时向招生考试机构提交核酸检测报告,招生考试机构凭考生核酸检测报告阴性结果,方能允许其正常参加考试。

  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相关人员的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在隔离考场安排其参加考试。已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依据评估建议,综合研判其是否可以正常参加考试。

  2.2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健康状况监测。考试工作人员所在单位从考前第14天开始要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记录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

  2.3科学设置考点、考场

  2.3.1科学安排考点。考试必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各地按照就近就地原则,科学安排标准化考点,最大限度减少考生流动范围。

  2.3.2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码扫描点。各考点要在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的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和健康码扫描点,根据考点考生人数设立充足的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健康扫码。同时,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

  2.3.3准备备用隔离考场。原则上每30个普通考场设1个备用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2个),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备用隔离考场应设在独立的隔离区域,选择通风良好、相对独立的教室,并从考点入口处开始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隔离考场考生进入考点后全程不得与其他考生接触,避免交叉感染,配备速干手消毒剂、个人防护用品等,桌椅表面光滑易于清洁。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备用隔离考场应做明确标识,在外围设置警戒线。

  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每个隔离考场原则上不超过4名考生。当备用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适当增加考场人数,但考场座位横向、纵向间距均不小于2米。

  2.3.4准备充足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各考点设卫生防疫室。各考点需要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各地要按每人每半天1支的标准为考试工作人员配备口罩;按每生每天1支的标准为考生准备考场使用口罩,并为每个考场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要配备数量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有效的消毒剂。

  备用隔离考场除上述物品外,还需根据备用考场和工作人员数量,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或护目镜、工作鞋等。

  2.3.5布置考场。低风险地区,考场按每场30人摆放桌椅,考生座位横向间距80厘米以上,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中高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厘米的间距。考场门口走道划1米间隔线,供考生排队入场时保持间隔使用。

  2.3.6设置引导牌和考场分布图。各考点在考点入口处、考场通道设立醒目明了的指示引导牌,方便考生有序进场。各考点要在适当位置设置数量充足的考场分布图展板,方便考生了解考场位置,防止考生扎堆聚集。

  2.4扩大考点外警戒范围。为有序组织考生测温进入考点、防止出现考点内外人员聚集,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根据考点周边实际和考生人数情况,扩大警戒区域范围,仅限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和统一送考接考车辆进入。

  2.5认真做好考点周边环境的卫生防疫。公用设施、饮食摊点等要严格消毒,相关从业人员必须由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检查。

  3.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场

  3.1涉及统一送考接考的本科高校,在送考前要对所有考生和工作人员测量体温,体温异常的,单独安排车辆送考接考。

  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温测量。接受体温测量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防止人员拥挤。

  所有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考点。考生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先安排在体温异常者复检室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进行复测,如仍然异常,由专人引导,通过专用防疫特殊通道进入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如果考试工作人员复测后体温仍然异常,则不允许进入考点,及时更换备用考试工作人员。

  考生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以及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凭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阴性)进入普通考场考试,无检测报告的,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3.2防护和消毒要求

  3.2.1关于防护。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普通考场前要佩戴自备口罩,入场验证前要摘掉口罩放入自带便携包放置在考生物品放置处,考生自备口罩不得带入考场,入场就座后可自主决定是否佩戴口罩,如有佩戴需要,可向监考员申领考场使用口罩,每场考试结束后要将考场使用的口罩向内对折放置在座位桌上用文具盒一角轻压,不得带出考场。中高风险地区、备用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考点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所有考生、监考员和工作人员必须随时做好手卫生。

  3.2.2关于消毒。考前,考点要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桌椅以及电脑、金属探测仪、身份验证仪等设备进行清洁消毒, 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所有考点考前1—2天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消毒后要进行通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或者洗手。低风险地区在每天考试结束后,要对普通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中高风险地区要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对普通考场做一次预防性消毒。

  隔离考场要在每场考试结束后做一次预防性消毒。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其他情况,隔离考场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加强对门把手、桌椅等物体表面的清洁消毒,每场考试结束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

  3.2.3关于考场取暖和通风。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点的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适当自然通风。

  如需使用空调取暖,普通考场可以使用分体空调或集中空调,备用隔离考场须使用分体空调,并参照《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相关要求使用、维护与管理。对出现过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考场,应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空调卫生状况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启用;不合格的集中空调,应参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T 396-2012)要求进行清洗消毒。空调使用期间,普通考场如使用分体空调,使用过程中门窗不要完全闭合,宜每场考试结束后(运行2~3小时)通风换气约20~30分钟;如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保证通风系统正常,供风安全,以最大新风量运行,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使用分体空调的备用隔离考场应保持考场开门开窗通风。

  4.考试结束

  4.1考生散场时要按监考员的指令有序离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考点可安排各考场错峰离场。备用隔离考场考生散场时要引导考生走专用防疫特殊通道有序离场。

  4.2监考员在考务办公室要有序交接考试材料,不得拥挤,保持人员间距。

  4.3隔离考场考生全部考试科目结束后1天内,由当地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健部门组织考生进行核酸检测。

  4.4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单独记录,按照考务要求完成保密封装后,用防水、防渗漏的密封塑料袋二次封装,密封塑料袋用酒精喷洒或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后上报,保密室专柜保存。待考生核酸检测结果明确后,再对保存的考生答卷等进行分类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阴性的,可按正常流程处理;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的,要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方式消毒,消毒后按正常流程处理。建议消毒方式:采用过氧乙酸或者环氧乙烷气体熏蒸,过氧乙酸用量1g/m3,熏蒸1h~2h;或使用环氧乙烷消毒柜,按照规定程序消毒。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5.考试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置

  考中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未出考点)所耽误的时间,经省招办批准予以补齐。当场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6.评卷

  6.1完善评卷期间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

  6.2评卷前14天,对工作人员和评卷员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评卷工作开始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加评卷工作。

  6.3对评卷点或评卷区域严格实行封闭管理,进入评卷区域和工作场所的所有人员须进行体温测量,体温异常的不得参加评卷工作。第一次测量体温≥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再测仍不合格的,不再安排参加后续评卷工作。

  6.4备用隔离考场的答卷袋拆启、答卷扫描等环节,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工作开始和结束时均要做好手卫生。

  6.5评卷点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指导下,定期对评卷场所和重点部位、集中食宿场所等进行环境卫生整治、消毒、通风等处理,并明确张贴完成标识。

  6.6评卷技术服务公司应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完善扫描、评卷等设备的预防性消毒处理,做好备用设备、备用人员的安排。

  6.7评卷过程严格执行健康状况每日零报告制度。

  7.相关事宜

  7.1宣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要联合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的公共卫生知识水平、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告知考生研考防疫有关措施和要求。考前14天,普通本科高校要安排本校研考考生上一堂卫生防疫课,教育引导考生按要求如实进行健康申报、做好个人防护、落实校园防控措施、不出所在市区域范围,减少与外界人群接触。

  省、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卫健部门分别公布研考咨询电话,做好政策解释、疫情防控指导和心理疏导等工作。对于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出现的焦虑、焦躁情绪,各地应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辅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省卫生健康委咨询服务电话:0371—12320;省招生办公室咨询服务电话:0371—55610639。

  7.2考试工作人员防疫培训。在对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考试管理规定、考务操作规程等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增加组考疫情防控培训,由疾控机构专业人员负责进行,确保每位考试工作人员都能熟练掌握防疫职责要求、具体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其中卫生防疫人员的培训要在当地卫健部门的指导下进行。

  7.3技术保障。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考点要做好标准化考点的视频监控录像、身份识别、作弊防控、综合管理、考生服务等系统运维工作,确保设备到位、功能实现、使用正常,采取有效手段做好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份识别和验证工作。

  7.4考生赴考。考生在赴考途中全程佩戴口罩,根据需要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需要在外住宿和餐饮的,要选择卫生条件达标的宾馆和饭店,采用自助餐或分餐制用餐。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提醒考生赴考点出行时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

  7.5防疫值班。从12月12日起,市(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卫健部门(疾控机构)要开展研考防疫联合值班工作,负责接受防疫工作咨询,督促考生健康监测排查工作,收集、汇总和解答各考点等有关防疫工作的问题,及时上报疑难问题、异常情况。值班人员由招生考试机构、卫健部门(疾控机构)人员组成,每次值班不少于2人,值班时间为8:00—12:00、14:30—15:30。

  四、其他工作要求

  1.组考工作中的疫情防控措施要符合国家、当地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2.各地在研考疫情防控工作中如有疑问或特殊情况,及时上报省卫健委、省招办。

  3.各地招生考试机构、考点可结合本地实际,在本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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