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14天,考生通过支付宝搜索“豫事办”下载“河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持续关注健康码的状态,自行监测健康状况,填写“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见附件)”,原则上不离开考点所在省辖市,减少不必要的跨区流动,尽量避免聚集,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
二、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应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注意个人卫生防护,避免有违健康、防疫的一切活动,考前若出现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到所在地医疗机构就医,如决定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报告考区教师资格面试管理机构,由当地卫健、疾控部门进行专业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的条件。
三、如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在观察期的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四、考试当天,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应提前规划好出行时间和路线,前往考点途中做好自我防护。尽量乘坐私家车、步行、骑自行车赴考点。如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时,在后排落座并全程佩戴口罩。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赴考点,全程佩戴口罩,可佩戴一次性手套,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与周围乘客尽可能保持安全距离,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
五、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绿码,提交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至考试当天进入候考室时间计算)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或电子均可),并上交“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体温检测低于37.3℃者方可入内。不能提交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视为自行放弃考试。从外地返回参加考试的,尤其是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行程码带星号)的考生,须于考前14天自行联系考点所在省辖市疫情防控部门,咨询当地对于省外、市外返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按当地防疫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以免耽误考试。考试当天考生或工作人员体温检测时达到或高于37.3℃时,可进行一次体温复检,如复检仍异常,应由考点防疫副主考及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综合研判,由疫情防控部门按照研判结果进行安排。等候期间,应尽量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和交流,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
六、考生进入考点后,听从考点工作人员指挥,须全程佩戴口罩。在候考室、抽题室、备课室内不可大声喧哗、随意走动。面试考官和考试工作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
七、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由考点分管防疫工作的负责人进行研判处理。
八、考试结束后,考生带好自己的物品,按照规定的离场通道,在工作人员的指挥下有序离场,不得喧哗、聚集。
九、因疫情原因无法参加本次面试的考生,考后可按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发布的公告要求申请退费以及笔试合格成绩延期(延长有效期半年)。
十、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不服从考点防疫工作安排的考生,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附件:考生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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